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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维修服务管理办法-医疗设备维修制度

xinfeng335 -60秒前 71
医疗设备维修服务管理办法-医疗设备维修制度摘要: 本文目录一览: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修订后共计条款多少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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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新修订后共计条款多少条

1、法律分析:三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00年颁布至今,已经经过三次修订。新条列共有8章107条,分为总则12条。

2、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许可和备案。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4、规模较大的卫生院的具体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四条 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和合理的原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本附录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2 本附录是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一条 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一我没有去网上读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只看过现有部门程序文件;二来我认为这仅仅只是一个行业要求的体系,只不过都是在ISO9000的基础上加了各行业自己的要求衍生出来的新体系,没什么不一样。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健康,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大型医用设备,发挥卫生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2、由符合CT配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附件一)。

3、第八条 需要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市卫生局所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装备基本条件和标准,并已列入配置规划和年度,方可申请配置。

医疗设备维修服务管理办法-医疗设备维修制度

医疗设备维修人员需要资质吗法律法规

医疗设备维修资质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专业知识:维修人员需要具备医疗设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等。

需要。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涉及到水电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需要有相关的水电维修工程师资质。

给该单位干维修活多少钱以上需要资质,具体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和规模而定。

第五十七条和《医疗器械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对医疗器械进行维修和更换的要求和程序,包括球管的维修和更换。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医疗器械维修企业的资质和条件,以及维修人员的资格和培训要求。

具体要看医院招标文件。供应商需具备医疗器械维修资质,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文件,提供5名以上具备DR维修经验和5名以上CT维修经验的工程师队伍(提供服务工程师复印件及社保证明)。

xx医院设备科工作制度_设备点检制度

1、设备科必须建立建全仪器财产帐卡制度,并定期核对。 设备科必须建立万元以上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购置 申请书 、调研报告、合同单、验收记录、仪器技术资料、保养维修记录等。 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由设备科归档保存。

2、购入国内、外贵重仪器设备,应由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技术档案,同有关科室制定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仪器设备有问题,按规定进行退货、索赔、维修等手续。

3、定位放置:各种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等放在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标识明显,不得随意挪动位置。定人保管:各抢救仪器有专人负责保管,所有护理人员均应具备识别主要报警信息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医疗仪器报帐,财务科须见到设备科签署意见后,方可付款报销。 大型精密国产设备到货后,设备科应会同使用科室共同验收,办理领用手续。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监督管理,保障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是指用于诊断和治疗的介入和植入人体的材料和器材。

3、根据该办法,抽检工作由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抽检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针对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医疗器械分别设置不同的抽检项目和比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秩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5、第十五条进口高风险医疗器械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检验管理:(一)一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实施现场检验与监督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年批次现场检验率不低于50%;(二)三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实施批批现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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